报告原文:
服务高质量充分就业……依法规制不合理考核辞退员工行为。余某连续工作超8小时、公司未安排人员接替,因闭眼小憩3分钟被辞退,广东法院认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余某入职品某公司任店长。2024年9月26日,品某公司告知余某劳动关系于当日解除。品某公司主张,2024年9月17日,余某在工作时间内睡觉,被商场工作人员投诉。余某表示,2024年9月17日当天,其从9时30分开始上班至22时30分下班,门店所有工作均由其一人完成,由于连续工作超过8小时,当天20时许其出现生理性疲劳而坐在凳子上闭眼休息了3分钟;品某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违法,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品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了余某的诉求。品某公司不服该裁决,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休息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余某在连续工作超过8小时的情况下,身体出现疲惫,闭眼休息是正常生理现象。品某公司提供的一段时长为2秒的视频,仅显示余某手扶着头、闭着眼、靠在背板上,不足以证明余某处于长时间睡眠状态,也未能显示严重影响门店正常的销售工作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综上,余某上述行为并非严重过错,品某公司亦无证据证明余某给公司带来的具体损失已经达到了严重损失的程度。品某公司在未对余某作出警告或者其他处分的情况下,直接据此解除与余某的劳动合同,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依法判决品某公司向余某一次性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工资差额、住房补贴等4.9万余元,并驳回品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