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调解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健全国际商事调解、仲裁、诉讼等机制”的重要部署,重视以调促和、以调息诉、以调止争,积极将中华传统文化“和合”理念融入于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全过程、各环节。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引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涉外商事海事调解典型案例。本批案例涵盖跨境投资、股权转让、买卖合同、船舶经营管理、海难救助、涉外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等多个领域,涉及韩国、意大利、丹麦、也门、葡萄牙等国家的当事人,集中展现人民法院传承中华优秀传统“和文化”,践行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护航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与司法担当。本批典型案例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