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家风是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完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机制。实施文明乡风建设工程。”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指出,“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高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发布典型案例、与其他部门联合发文等多种方式,着力治理高额彩礼、促推移风易俗,为树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的婚恋观、培育文明新风尚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要求,将涉彩礼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机衔接,发挥人民法庭扎根基层、深入群众的功能优势,在调处纠纷、普法宣传等日常工作中加强释法说理,引导社会公众向上向善。
为进一步统一涉彩礼纠纷案件裁判标准,积极回应司法实践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广泛征集、认真研究基础上,筛选出第三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予以发布。本批典型案例主要体现以下裁判要点:
第一,以婚姻为目的给付的购房款、购车款等具有彩礼性质,可按照彩礼裁判规则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