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聚焦 >> 以案说法
驻马店法院发布9起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12-30    阅读:33次
来源:人民网 作者:admin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驻马店法院坚持做深做实对企业的平等保护,引导企业以诚为本、守法经营,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为进一步总结裁判经验,发挥司法案例示范指引作用,现发布九起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案例涉及惩治涉企犯罪、破产重整、失信惩戒修复等多个领域,充分展示了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心与成果。



目录

1

陈某某诉河南某皮业公司、艾某某等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

——依法涤除挂名人员身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

河南某传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

——合理适用破产和解,助力企业涅槃重生

3

王某诉某调味品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依法保障企业用工自主权,维护稳定和谐劳动关系

4

某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府院协同助企重生,破产重整实现多赢

5

田某职务侵占案

——依法严惩职务侵占,筑牢企业权益防护网

6

王某某非法经营案

——准确认定从犯,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7

某装饰材料公司假冒注册商标案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8

驻马店某公司执行和解案

——有效运用失信惩戒修复,助力企业纾困重生

9

福建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正阳县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调解案

——慎启鉴定程序为企业减负,主动调解促企业握手言和


陈某某诉河南某皮业公司、艾某某等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

——依法涤除挂名人员身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基本案情


李某、崔某某等人共同筹划设立河南某皮业公司,并聘用陈某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21年6月17日,为明确权责,各方书面约定:陈某某仅为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对于公司经营中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索赔或法律纠纷,其个人均不承担责任。公司成立后出具书面证明,载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艾某某,陈某某系“代理法人”,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陈某某在实际经营中主要负责生产技术等后勤管理工作。后,陈某某于2023年10月离职。2024年11月22日,公司涉诉成为被执行人,法院依法对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陈某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陈某某与艾某某等人多次联系,要求变更工商登记以涤除其法定代表人身份,但均未获解决。陈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艾某某、崔某某等人立即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涤除其作为河南某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陈某某与李某、崔某某等人之间的约定及公司证明,足以认定河南某皮业公司实控人为艾某某,陈某某未代表公司对外履行过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责,也未从公司获得劳动报酬之外的任何分红,其仅为“挂名”法定代表人,并不实际参与公司决策与经营。在已离职且多次要求变更未果的情况下,陈某某继续背负法定代表人身份,将承担其无法实际控制的法律风险,故对其要求涤除法定代表人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 电话:0371-65749110  手机:15890150570

    邮箱: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花路18号河南广播电视台

  • 微信

    公众号

    微信
    抖音

    抖音

    抖音
抖音
快手
视频号
微信
抖音
快手
视频号
微博
抖音
快手
视频号
微信
抖音
快手
视频号
微信

保存图片,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河南法治频道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