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去世后的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安排处理,并于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多种形式。
问题来了: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了多份遗嘱,应当以哪份为准呢?近期,金水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继承纠纷案件。
去世前先后立下多份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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