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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处理 荥阳市 等待时间 9小时:39分钟 荥阳市委、市政府: 多年以来,槐树洼村坚持以重阳节、春节期间发放大米、面粉、食用油的形式代替年度收益分配,拒不进行年度收益分配。自2024年9月以来,群众多次向地方党委、人民政府提出意见,要求责令改正,但是该问题并未得到纠正。据说今年重阳节,槐树洼村继续发放米面油,食品采购计划已经在互联网公开发布,近日将向群众强行发放米面油。 一、强行发放米面油存在的严重弊端 1、“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决定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直接剥夺广大村民的民主权利 村民会议是村民集体讨论决定涉及全村村民利益问题的一种组织形式,是村民行使自治权利的根本途径和形式。凡涉及全村村民切身利益的问题由村民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对于充分发扬民主,培养村民的民主生活习惯,增强村民当家做主意识,真正实现村民自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20多年以来,槐树洼村从未依法召开村民会议,因此村民会议不可能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事项。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土地承包经营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四议两公开”机制,并不是把100%的事项都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而是依法确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不同权力,村民会议必须行使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决定权,“村民代表会议”只能行使一般事项的决定权。未经村民会议授权,这些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擅自交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所谓决定,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多年以来,以田志杰、袁卫星为代表的槐树洼村干部固执己见、肆意妄为,打着“四议两公开”的旗号,操控“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大量非法决定,违法使用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采购米面油并向人民群众强行发放,所作决定未经村民会议通过,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直接剥夺广大村民的民主权利。 2、无视人民群众的客观需求 每家每户有不同的购物与饮食需求,有些家庭可能不喜欢吃大米,有些家庭可能不需要面粉,有些家庭可能自己榨油、自己磨面,各家平时必然常备了食品,突然之间领到一大批米面油,面临保存困难等各类难题,很多家庭领到米面油后很长时间吃不完,必然出现食品变质、浪费等问题。 绝大多数家庭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9890-2013《粮油储藏技术规范 Technical criterion for grain and oil-seeds storage》规定的技术条件,不能严格控制入仓粮食、油料的质量和水分含量,无法满足储粮防潮、防水、气密、隔热、通风、防止储粮有害生物危害等要求,不利环境条件特别是高温、高湿对储粮的影响难以避免,导致米面腐败变质,无法食用。 3、二期待安置群众领取食品存在交通安全风险 目前槐树洼社区居住的是一期拆迁安置的群众,二期拆迁的待安置群众分散居住在全国各地。村里通知群众领取米面油,大多是老年人驾驶二轮或者三轮车前往,槐树洼社区到楚庄的道路极差,很多群众都是从国道234线转到槐树洼社区,道路上各类大型货车飞驰、恣意闯红灯,群众尤其是老年人面临极大的交通事故风险。如果年轻人去领取食品,只能在单位请假,去一次又要被单位扣除不少工资。 槐树洼村干部明知交通安全风险极大,还勒令老年人去社区领取米面油等实物,这就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党员干部不能换位思考,不能体察人民群众的出行困难与人身安全。 二、整改意见 中共荥阳市委、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责令槐树洼村彻底取消重阳节、春节的米面油采购与发放计划,将这些资金直接分配给人民群众。 (二)如果今年重阳节槐树洼村的米面油采购计划已经实施完成、难以取消,应当充分尊重每位人民群众的真实意愿,不得向人民群众强行发放。 如果人民群众同意接受米面油的,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前往村办公处领取。 如果人民群众拒绝接受米面油的,槐树洼村级组织应当将米面油转售、折算为金钱,及时向人民群众支付。每份米面油的采购价格为200元,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多分一人份。折算后的每份米面油金额,是否可以低于200元,村干部应当与群众平等协商,由群众自主决定。未经群众同意,村级组织不得直接降低金额、强行打折。 (三)本人家庭自春节期间领取的面粉,存放时间已经超过九个月,无法满足储粮防潮、防水、气密、隔热、通风、防止储粮有害生物危害等要求,截至目前仍有两袋面粉,滋生大量蛀虫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不符合人类的食品安全标准,这些面粉只能做成馒头、饼子喂狗。经过征求家庭内老年人同意,决定拒绝接受米面油。槐树洼村级组织应当将米面油转售、折算为金钱,折算后的金额可以少于400元,不宜低于300元,通过现金或者银行转账方式向本人支付。 GB/T 29890-2013粮油储藏技术规范 9 有害生物控制 9.1 基本要求 9.1.1 有害生物控制应遵循“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控制措施应符合安全、卫生、经济、有效的原则。 9.1.2 基本无虫粮和粮温不超过15℃的一般虫粮,应加强检测,做好防护工作,不需进行杀虫处理;粮温15 ℃以上的一般虫粮,应在15天内进行除治;严重虫粮应在7天之内进行除治;危险虫粮应立即隔离并在3天内进行彻底的杀虫处理。 9.2 害虫与螨类的控制 9.2.1 预防措施 9.2.1.1 按6.2的要求做好空仓与器材的清洁卫生和杀虫处理。 9.2.1.2 将粮温和相对湿度降低到害虫种群生长繁殖所需的最低水平。 9.2.1.3 采用密闭或气调储藏技术抑制害虫种群增长。 9.2.1.4 采用储粮防护剂防止害虫和螨类感染储粮。 9.2.1.5 在粮仓门窗处布设防虫线,安装防虫网。 9.2.2 控制技术 9.2.2.1 物理方法 9.2.2.1.1 高温杀虫 9.2.2.1.1.1 将小麦进行高温曝晒,使粮温达到50 ℃以上,保持2h后趁热入仓,压盖密闭杀虫。 9.2.2.1.1.2 将原粮用、微波设备等加热至50 ℃~55 ℃进行杀虫,冷却后再入仓储藏。 9.2.2.1.1.3 适于采用高温杀虫的粮食有小麦、赤豆、绿豆、豌豆、蚕豆等耐热性强的原粮。 9.2.2.1.1.4 安全水分的豌豆、蚕豆等耐热性强的粮食和豆类,宜采用高温曝晒后囤套囤密闭储藏。 2层囤之间填充0.3m 以上的稻壳或麦糠。入囤时粮温应在50℃左右,压盖密闭25天~30天,密闭期间每7天至少检查一次囤内温、湿度及害虫死亡情况,发现温、湿度过高应及时撤去囤面压盖物。 9.2.2.1.1.5 常见储粮害虫和螨类种群增长的最适、最低温、湿度条件以及高、低温致死温度参见附录 C。 9.2.2.1.2 低温控制 9.2.2.1.2.1 将粮堆温度控制在15 ℃以下,抑制害虫的发生与发展。 9.2.2.1.2.2 在冬季采用就仓翻倒、输送机倒仓、仓外摊冻或机械通风等措施将粮温降到害虫致死温度以下进行冷冻杀虫。冷冻杀虫时应采取隔离措施,防止粮堆内害虫潜出越冬。花生仁不能用冷冻方法杀虫。 9.2.2.1.2.3 粮堆温度、粮食水分与害虫致死时间的关系见表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