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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重视袁家小组的土地补偿费分配问题
发布时间:2025-10-31    阅读:5次
来源:中原网-心通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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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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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度重视袁家小组的土地补偿费分配问题
荥阳市人民政府:
     乔楼镇槐树洼村袁家小组的集体土地早已被地方政府征收,征地补偿费用早已拨付至槐树洼村集体账户,由索河街道三资服务中心代为管理。多年以来,土地补偿费没有向群众分配。
     2025年10月27日,荥阳市人民政府答复,槐树洼村168.14亩(含袁家村民组95.475亩)土地区边价补偿费确实存于荥阳市索河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账户未分配。索河街道办事处和槐树洼村两委没有任何人以“必须实现80%以上群众同意,才能拨付资金”为由阻挠袁家组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村重大事项、大额资金支出分配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流程进行,因袁家组一直未向槐树洼村委正式提交袁家组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方案、土地征收补偿款拨款申请、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槐树洼村无法召开“四议”按流程为其申请拨款。索河街道办事处会督促槐树洼村委尽快依法依规按程序将土地征收补偿款拨付涉及村民组。
      一、存在问题
      这个答复存在很多问题,具体包括:
      1、关于村民小组会议决定的法定同意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成员,有三分之二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参加。成员无法在现场参加会议的,可以通过即时通讯工具在线参加会议,或者书面委托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一户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代为参加会议。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由理事会召集,由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理事长指定的成员主持。成员大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成员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有更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2025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施行之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村民小组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也就是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50%同意。根据群众提供的信息,袁家小组在2025年5月1日之前已经召开村民小组会议,通过土地补偿费用分配方案,所作决定经到会人员的70%同意,远远超过“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的规定。
     2、关于未提交材料
     袁家小组的原组长,已经辞职将近一年,截至目前,组长职务空缺。如果要苦苦等待袁家小组向槐树洼村委正式提交袁家组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方案、土地征收补偿款拨款申请、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那真是遥遥无期、希望渺茫。
     3、关于槐树洼村无法召开“四议”按流程为其申请拨款
     该答复称,村重大事项、大额资金支出分配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流程进行,因袁家组一直未向槐树洼村委正式提交袁家组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方案、土地征收补偿款拨款申请、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槐树洼村无法召开“四议”按流程为其申请拨款。
    “四议两公开”的依据是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九条,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四议两公开”的实施范围是村级重大事项决策,不包括村民小组的决策事项。
     2020年11月,地方政府通过财政专户拨付至槐树洼村委会总账征收土地168.14亩补偿资金12274403元,袁家村民组95.475亩,剩余72.665亩为槐树洼集体土地。
     袁家村民小组95.475亩土地补偿费的分配问题,属于袁家村民小组的自治事项,不属于槐树洼村的决策事项,槐树洼村民委员会只是代理袁家小组向索河街道三资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不得按照“四议两公开”流程对袁家小组的决策事项进行否决。
    二、处理意见
    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责成荥阳市农业农村局、乔楼镇党委、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袁家小组的土地补偿费分配问题,应当成立工作小组直接处理相关工作,主动搜集整理袁家组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方案、土地征收补偿款拨款申请、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确保袁家小组群众尽快取得土地补偿费。
   (二)乔楼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应当帮助指导袁家小组尽快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组长,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三)责成乔楼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对槐树洼村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必须准确把握“四议两公开”制度的精髓,“四议两公开”制度的实施范围是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村级”是指槐树洼村,不包括各村民小组的决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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