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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例入选,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08-04    阅读:6次
来源:河南省检察院 作者:[db:作者]


在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7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其中,河南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赵某全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入选。


赵某全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

——依法惩治通过对革命纪念设施发表侮辱性言论,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犯罪行为


【关键词】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革命纪念设施 情节认定 综合履职


【基本案情】


被告人赵某全,男,无业。


河南省确山县竹沟镇是中国共产党民主革命时期的重要根据地,新四军二师、四师、五师主力均诞生于此,被誉为“小延安”。确山竹沟革命纪念馆于1956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周恩来总理亲笔题写馆名,拥有中共中央中原局、刘少奇办公室等多处革命旧址,陈列着杨靖宇将军的七星宝剑、新四军五师边防印等国家一级革命文物及枪械、军政名册等英烈遗物,是首批国家国防教育示范基地。


2025年7月20日,赵某全录制确山竹沟革命纪念馆相关视频,在视频中添加侮辱性文字后,发布于自己的抖音账号,引发网民关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截至2025年7月23日22时,该视频浏览量达2.9万人次。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侦查阶段。本案由退伍军人李某在网上看到赵某全发布的视频后,报案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确山县检察院针对本案系通过网络实施侵害行为的特点,引导侦查机关及时收集固定手机电子数据、涉案视频浏览信息、造成的社会影响等证据,夯实指控证明体系。


审查起诉阶段。英雄烈士既包括个人也包括群体,确山竹沟革命纪念馆曾是多位党和国家领导人工作和战斗过的红色阵地,陈列了杨靖宇将军等多位英雄烈士的照片、遗物和事迹。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赵某全通过发布配有侮辱性文字的确山竹沟革命纪念馆视频,对英雄烈士实施侮辱、诋毁行为,且该视频在3天内浏览量达2.9万次,属于情节严重,应当依法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6年4月26日,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检察院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赵某全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全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赵某全有期徒刑七个月。一审宣判后,赵某全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协同治理。确山县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坚持“刑事+公益”一体化保护模式,联合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对烈士纪念设施进行提质改造,多处革命遗址建成红色资源教育基地,形成“红色爱国主义教育长廊”。同时,结合案件办理,线上线下协同开展普法宣传,运用融媒体宣扬英雄烈士事迹,以多元普法营造尊崇英烈的浓厚氛围。


【典型意义】


革命纪念设施集中展示了英雄烈士的事迹,是记录革命历史、纪念革命先烈、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场所,承载着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行为人通过对革命纪念设施发表侮辱性言论,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于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入罪标准,应当结合行为方式,相关信息的数量、传播方式、传播范围、传播持续时间,相关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引发的社会影响等,综合判断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应当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在高质效办案同时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协同推进红色资源保护,持续营造崇尚英雄、缅怀先烈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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