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处理 荥阳市 等待时间 0 荥阳市人民法院的工作存在严重问题 荥阳市人民法院: 2014年12月15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规定,通过建设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构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的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诉讼服务中心,方便当事人受尊重地集中办理除庭审之外的其他诉讼事务,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深化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努力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诉讼服务中心是为法院各部门搭建的对外服务平台。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和诉讼服务中心整体运行要求承担诉讼服务工作,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作出以下处理:(一)对民事、行政起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二)对刑事自诉,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次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三)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四)对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起诉、自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行立案。 人民法院对起诉、自诉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应当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人民法院提供网上立案、预约立案、巡回立案等诉讼服务。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登记立案工作,按照本规定执行。 一、存在问题 荥阳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在西门一楼设置服务大厅,存在下列严重问题: 1、拒不提供笔墨纸张、复印、打字、电话、传真、网络等服务。 2、没有为当事人提供来访须知、诉讼指南、风险告知书等诉讼指引资料。 3、没有在明显位置公布工作流程、管理制度、法院和大厅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 4、没有专人负责接待,根据来访人员的目的将其引导至相关区域,进行必要的诉讼指引和法律宣传。 5、未能通过窗口接待、触摸屏、网络等手段和形式,为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提供承办法官、审判组织、流程信息等案件信息查询服务。 6、未能提供专门的阅卷室方便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根据规定查阅卷宗,并提供扫描、复印等服务。 7、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需要联系法官的,诉讼服务中心未能及时帮助联系。 8、执行工作存在严重的不作为、乱作为。诉讼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的执行窗口工作人员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执行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之后,拒不接收申请材料并开具收据,反而指令当事人自行前往三楼的执行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执行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求当事人现场再填写另外一份材料,这样才勉强收下材料,拒不开具收据。同时告知当事人“你去外面把墙上张贴的资料,用手机拍成图片保存起来,回头我们给你打电话,你再根据要求,进行网上立案”。 人民法院提供网上立案等诉讼服务,目的是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选择网上立案就不用去现场跑腿。如果当事人不会使用网上立案等诉讼服务,选择到诉讼服务大厅现场申请执行立案,工作人员接收材料之后,后续工作均为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责,不得强迫当事人再次进行网上立案,把自己职责转嫁给当事人,导致当事人被迫实施“现场立案+网上立案”的重复立案行为,增加人民群众的诉累,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构成滥用职权、不作为、乱作为等职务违法行为。 二、处理意见 荥阳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应当采取下列整改措施: (一)依据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对荥阳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进行全面整改。 (二)对荥阳市人民法院执行机构主要负责人、执行办公室工作人员、诉讼服务大厅执行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处分,责令立即纠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可以自主选择通过网络提交案件材料,也可以到一楼大厅的诉讼服务中心现场提交材料。 当事人现场提交材料的,执行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向当事人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的所有材料,不得要求当事人前往三楼执行办公室提交任何材料,坚决禁止强迫现场提交材料的当事人继续进行网上立案。 执行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接收当事人的申请材料并开具收据,按照规定转相关部门办理。对符合条件的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向当事人送达《立案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向当事人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