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民法院鸡林人民法庭审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原告周大爷起诉儿子,要求其支付赡养费4万元,并希望能修复亲情。承办法官深入调查发现,父子间平时疏于联系、沟通匮乏,因经济问题产生了误解,于是决定将庭审现场设在村屯,在“家门口”开庭审理。在法官既解“法结”更解“心结”、耐心释法说理并积极做好双方思想工作后,父子俩化解隔阂,达成调解协议。
近年来,鸡林法庭多次通过巡回审判形式,将服务送至群众身边,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为维护家庭和谐与乡村稳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臧崇光)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