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司法办案的核心要义,在于跳出“结案即了”的形式化认知,追求“案结事了人和”的实质性效果,以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筑牢社会公平正义根基。新时代司法实践中,破解“程序空转”“案结事未了”难题、回应群众高效解纷诉求,既是法院履职尽责的关键落点,也是践行“如我在诉”意识的具体体现。河北省张家口法院锚定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深耕纠纷化解主阵地,创新打造“定分止争张家口”工作品牌,构建覆盖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全流程八项多元解纷制度体系,深化全流程调解赋能、府院联动协同、保全威慑规制、判前阅核把关等关键机制,精准破解民生领域多发纠纷,审判执行质效稳居全省法院第一方阵。近期,张家口法院集中发布一批多元解纷典型案例,以多元共治化解矛盾纠纷,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司法公正的力度与司法为民的温度,为基层社会治理提质增效注入司法动能。

图为法官向当事人了解纠纷情况。
示范判决﹢批量调解 一揽子化解系列案
2024年年初,某热力公司因140多户住户欠缴2022年至2023年取暖费,向河北省沽源县人民法院提起多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缴纳取暖费及迟延履行金。
法官通过综合研判后认为,该系列案涉及人数众多,但标的金额不大,多数住户欠缴供暖费的原因类似,于是决定采取“示范判决﹢批量调解”模式开展工作,快速、实质化解纠纷。立案庭对该批纠纷进行全面梳理,对案涉标的金额相对较大、矛盾较为突出、对抗情绪较大的案件进行甄别,重点围绕供暖关系是否成立、欠款形成原因、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标准几个方面,选出三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件。三起案件案涉住户均认为不缴纳取暖费用不影响热力供应,履行合同义务的意识淡薄。法官对这三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住户代表旁听庭审,最终依法判决三起案件的住户给付取暖费及迟延履行金。
案件宣判后,法官随即组织开展释法说理和不履行义务后果告知,引导该三起案件中的住户主动履行缴费义务。结合裁判及履行结果,法院将其余案件分配至由律师、社区工作人员组成的调解团队,以面对面的方式与其余住户进行深入沟通,充分把握双方的诉求与困境。在耐心释法明理和分析利弊后,95%的住户都同意进行调解,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以“典型案”立“规则尺”,通过示范性裁判明确法律适用,有利于统一类型化纠纷的调解标准,帮助当事人形成合理风险预期,形成统一的价值判断,也有利于诉讼、调解等司法力量的科学、集约配置,让司法裁判既解纷争,更能培育规则意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小额借款久拖未还 以保促调九天办结
杨某从事养殖经营,石某为饲料出卖人。杨某长期从石某处购买饲料,拖欠了部分饲料款。2022年1月28日,由于资金短缺,杨某向石某借款用于经营,加上之前拖欠的饲料款,出具了总金额为48000元的借条一份,并约定每年到期结清利息,本金随时归还。至起诉前,杨某给付石某2000元,其余金额一直未归还。石某多次催促杨某还款无果,于2025年3月18日向河北省阳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了解到,杨某仍在继续经营养殖,遂引导石某申请财产保全。2025年3月19日,石某向阳原县法院提出保全申请后,审判与执行部门密切联动,迅速启动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冻结被告杨某名下银行账户及网络资金账户,24小时内完成被保全人财产足额控制。保全措施实施后,被告杨某于3月27日主动联系法院表达调解意愿。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杨某之前给付的2000元为本金部分,石某放弃利息,杨某仍欠石某本金46000元,在调解书签收时杨某偿还借款本金12000元,剩余借款本金34000元分两期履行。调解结束后,杨某当场履行了协议中的12000元。法庭在向杨某送达调解书时一并送达了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督促其按期履行剩余款项,原告石某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保全促调解、以调解促履行”策略成功应用的典范。法院在立案初期精准识别案件特点,果断采取保全措施,审判与执行紧密衔接,促使债务人主动谈判,极大压缩了纠纷解决时间。通过“保全威慑—调解疏导—督促履行”的链条式解纷模式,为小额债权纠纷提供了高效、低成本的化解方案,及时兑现了债权人合法权益,体现了司法效率与效果的统一。
全程答疑+判后督促 主动履行终事了
2024年6月13日,李某驾驶牵引车追尾前方等红绿灯的岳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共载有8人),致使岳某驾驶的车辆又与前方同向停驶的王某驾驶的车辆相撞,造成岳某及乘员共8人受伤的事故。公安交管部门认定李某全责。
2024年8月,伤者郭某向河北省阳原县人民法院递交了司法鉴定申请,而其他受伤人员未主张权利。基于该案涉及多人、多地域,法官逐户走访其余伤者,了解伤情,释明司法鉴定的作用,就当事人疑虑进行答疑。三名伤者表示伤情严重,需要申请司法鉴定,法官辅助其准备鉴定材料,另外四名伤者表示伤情轻微,仅需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待鉴定结论作出后,一并进行诉讼处理。
2025年1月,司法鉴定意见显示,郭某为九级伤残,另外三名伤者不构成伤残。承办法官推行“1﹢ 3﹢N”联动体系:以法院为主导,联合公安交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基层调解组织三方力量,引入医疗鉴定机构、律师等N个专业支持单元。面对伤者分散的情况,联合乡司法所、村调解员建立“流动调解站”,在田间地头完成证据收集、赔偿项目确认。
面对李某拒收文书、质疑管辖、拒绝出庭等行为,法官秉持“事实说话、证据示人”,庭审中当庭播放事故路段监控视频,邀请鉴定人对鉴定结论进行解释说明。2025年2月,阳原县法院就案件作出判决,由被告两家保险公司分别赔付8名伤者损失。为彻底消除李某疑虑,承办法官主动释明各项赔偿明细的依据,并向保险公司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在法官督促下,被告保险公司在收到判决书后主动与原告取得联系,在10日内全部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
典型意义:
本案创新采用“上门解纷﹢全程答疑﹢多元共治﹢主动治理”四维工作法,全程彰显法院处理涉案人数较多的交通事故案件的主动性与创造性。针对跨地域、多当事人等难点,通过法官主动释明、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智慧司法赋能三重路径提效,为类案办理提供可复制范式:构建多元解纷共同体,联动法院、公安、保险协会、调解组织及司法鉴定机构,打造“五方协同”责任网络,实现解纷效率提升。创新判执衔接机制,推行“透明化判决﹢自动化督促”模式,采用明细化判决书﹢可视化赔偿表﹢自动履行告知书,增强裁判文书说服力,促推主动履行。
刷单转账伪装借贷 查清事实依法改判
2021年7月4日,杨某明与李某龙、张某娟签订合同,约定李、张二人向杨某明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1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9日,月利率1%,如逾期由李某龙、张某娟二人承担杨某明维权的全部损失。张某儒自愿为上述款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另约定,出借人通过银行转账汇入借款人账户,收到款项金额、时间以银行转账凭证为准。2021年7月30日,杨某明向其个人账户存现20万元。同日该账户多次出现转出、存现的流水信息。李某龙的同一银行的个人账户则具有转入、取现的流水情况,多笔数额与杨某明存入数额一致。2021年8月20日至2022年9月20日,杨某明共6笔向李某龙转账15万元。杨某明以李、张二人签署的合同为主要证据提起诉讼,要求二人返还借款50万元并承担利息,张某儒承担连带责任。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某龙、张某娟返还31万元并承担利息,对杨某明的律师费承担给付责任,张某儒承担连带责任。李某龙、张某娟和张某儒不服,提出上诉。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双方对款项数额的认定存在分歧,主要是2021年7月30日当天的转账情况。经过对杨某明、李某龙二人2021年7月30日的转账情况重点调查后发现,二人在同一银行进行操作,杨某明存入后转账给李某龙,李某龙账户取现后,杨某明再次存入,随后又转账给李某龙,李某龙取现,杨某明存入。当日产生了多笔此类交易,且交易明细显示的时间存现、转账、取现、存现的时间差为几秒钟。显然上述操作并非正常情形下的转账,而是以此进行“刷单”。而其他时间的转账,与合同约定的转账方式不一致,故而与本案所涉借条无关联性,不应当作为借款金额予以确认。最终二审法院确定杨某明、李某龙二人之间借贷金额为72000元。二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服判。
典型意义:
面对当事人通过“刷单”制造虚假流水、虚增债权金额的行为,法院深入调查交易细节,凭借交易行为的异常性识破虚假表象,准确认定了真实债权金额。此举有力打击了不诚信诉讼行为,维护了公平诚信的借贷秩序,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讼累。
参保记录影响就业 四日化解行政争议
李某系2022年大学应届毕业生,2023年报名市区某图书馆就业见习,其中一项岗位要求为毕业两年内未就业、未缴纳社会保险。2023年10月,实习单位通知李某提供未缴纳社保的证明,李某通过社保网站查询时发现自己有一个月社保缴纳记录,这不但影响其见习资格,同时还导致其不能报考相关招录中仅限应届生报考的岗位。李某与参保单位、社保机关沟通及申请劳动仲裁均未解决问题,于2024年1月15日向河北省赤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赤城县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当日将案件导入行政争议化解平台,第一时间通知参保单位、社保机关准备相关材料,按时参加诉前化解会议。为了做好监督工作,切实保障各方当事人权利,承办法官向赤城县人民检察院发出行政争议诉前化解邀请函,请其派员参加诉前化解工作。2024年1月17日,承办法官组织诉前化解会议,结合会前了解的信息,查明系李某之父在某用工单位打临工时,为了方便儿子李某用钱,给用工单位提供了李某的信息,要求将工资发放到李某账户,用工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时按照工资发放信息,误将李某信息用于缴纳社保。因社保部门表示技术上无法撤销参保记录,法官积极协调,最终确定由参保单位出具无劳动关系证明,社保机关予以确认,案件得以实质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是法院前端发力、快速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优秀范例。面对关乎大学生就业权益的紧迫问题,法院充分发挥行政争议化解平台的枢纽作用,快速启动诉前化解程序,并引入检察监督提升透明度和公信力。通过精准识别争议核心,加强府院联动与多方协调,创造性提出替代性解决方案,在诉讼程序前端即高效解决了技术性难题。这不仅极大缩短了权利救济周期,避免了程序空转和行政诉讼增量,更切实保障了大学生的公平就业权利,展现了司法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积极作为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