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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锁绊倒行人致伤残,谁担责?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7-29    阅读:4次
来源:人民网 作者:admin

小区单元门口作为行人日常高频通行区域,应该保持畅通。然而,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在此区域设置地锁、隔离桩等障碍物,且未配套警示标识与防护措施,形成潜在“陷阱”。过往行人稍有不慎,便可能绊倒摔伤。一旦事故发生,责任应当如何划分?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究竟何在?近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依法划分双方责任,给类似问题提供了参考。

2025年8月上午,原告王某到新野县某小区访友,步行至单元入户大厅时,双手拎物快步通行,被通道内处于放倒状态的地锁绊倒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某被送至医院救治,经诊断为肱骨近端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十余天,共计支出医疗费1万余元。经鉴定,王某的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因赔偿协商未果,王某将小区物业公司及物业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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