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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工作不规范
发布时间:2026-10-29    阅读:2次
来源:中原网-心通桥 作者:admin

待处理

荥阳市

等待时间

9小时:46分钟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2026年10月23日,乔楼镇平安建设办公室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门口发布一则所谓“公告”,临时调整接访领导,署名“乔楼镇平安建设办公室”,没有加盖发文机关印章。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一个乡镇政府内设机构,居然对外发布“公告”,没有加盖发文机关印章,明显不符合要求。
领导干部接访事项发生临时变更,应当以荥阳市乔楼镇人民政府名义对外发布通知,“乔楼镇平安建设办公室”作为乔楼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无权对外发布通知等任何公文。
     中共荥阳市委、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处理措施:责令乔楼镇党委政府立即纠正错误,应当安排镇党委书记蒋昊、镇长吉祥在不同时间接访,不得安排两名领导干部同时在星期一接访。今后如果出现领导干部接访事项发生临时变更,应当以荥阳市乔楼镇人民政府名义对外发布通知,加盖发文机关“荥阳市乔楼镇人民政府”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乔楼镇平安建设办公室”不得对外发布任何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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