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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法院研发执行款物精细化管理系统
发布时间:2026-05-22    阅读:0次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织密全流程、全要素、全链条司法智治网络,以数字变革推动审判执行质效全面跃升,为政法工作现代化注入强劲动能。

2026年初,漯河中院研发推出“执行款物精细化管理系统”,建立以财产为中心的款物管理新范式,执行规范化的重心从单纯的“案件流程管理”向“财产处置管理”转变。

【案例】

4月27日,漯河中院执行局局长楚军辉、执行二庭庭长汪立胜坐在电脑屏幕前,汪立胜轻点鼠标,进入“执行款物精细化管理系统”后,被执行人张某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基金、股票等财产数据全部显示出来。随后,汪立胜又点击鼠标,张某名下财产的查封情况一目了然。整个过程不到1分钟。

2024年10月,申请执行人李某胜诉后,因张某迟迟没有履行法律义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张某涉及6起执行案件,查封法院有本地的,也有外地的,执行法官难以直观掌握其名下所有待处置财产的全貌,案件迟迟没有得到执行。李某多次质疑:“张某名下有财产,为什么得不到执行?”

“张某名下的股票可立即冻结!其他相关财产还需要进一步核查。”汪立胜指着屏幕说。楚军辉当即拍板同意:“你通知当事双方,把我们冻结的财产和查明的财产情况给他们进行详细说明。如果他们不能达成执行和解,我们将依法尽快转入强制执行程序。”

“这个系统太方便了,可一键查看被执行人名下的全部财产数据,实现从‘在案件中找财产’转变为‘在财产库中管财产’的转变。”汪立胜说。

【解读】

执行款物管理是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关键环节,其规范性与精细化水平直接关系到胜诉当事人能否在最短的时间内拿到“真金白银”。近年来,随着执行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传统的“以案管物”管理模式已跟不上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传统执行模式下,一线执行干警不仅要应对日益繁重的办案压力,还需在款物管精、管细、管出成效上投入大量精力,且款物精细化管理缺乏精准的数据支撑,监管工作存在盲区。‘执行款物精细化管理系统’的投入使用,对于防范廉政风险、提升处置效率、实现‘案结事了’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楚军辉说。

楚军辉坦言,传统的执行模式中,在执行款物管理方面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短板”和“盲区”,影响了执行效率和执行效果。

一是数据孤岛。法院查控到的财产数据以案件为单位分散存储在个案中,执行人员难以直观掌握被执行人名下所有待处置财产的全貌;院领导和上级法院无法实时掌握跨案件、跨法院的财产状态,导致“数据孤岛”现象普遍存在。

二是监管缺位。现有系统以案件为单一维度进行监管,缺乏对同一案件中查控到的多个财产的同步监管。

三是流程脱节。针对法院查控的某一财产被轮候查封、当事人提起执行异议等情形,缺乏全流程跟踪提醒机制。

四是案款分散。案款监管模块分散在不同系统中,数据难以整合分析。

对照发现的问题及工作需求,漯河中院树立“全口径展示、全环节监管、全链条跟踪、全自动辅助”的“四全”研发导向,构建了“执行款物精细化管理系统”,以“3台2码”(“3台”即法官工作台、监管工作台、全景工作台,“2码”即财产码和案件码)为核心,通过“系统自动预警、财产码案件码辅助办案、人工督办”等方式,把赋能、预警提醒和人工监管相结合,力求实现款物管理的“精细化”,把法院所有查控到的现金、不动产等款物高效处置到位。

“‘执行款物精细化管理系统’融合财产、案款、案件三大维度,为每位执行法官打造专属‘作战室’,提供全流程智能辅助。”楚军辉说,系统以财产为单元建立可视化财产库,即整合房产、车辆、机器设备、基金、股票等19类财产数据,建立执行法官“财产数据库”,包括财产名称、所有人、查封类型、最新处置状态等涉及财产的核心信息。

“系统具备智能甄别与预警功能,自动将财产标记为优先处置、暂不处置、无需处置等状态,执行人员只需对智能甄别结果进行人工复核调整,对无需处理的财产实现一键归档,并对控制到期、处置超期等风险进行自动推送和督办。”楚军辉介绍。

【点评】

漯河中院通过数字化手段打通数据孤岛、重塑业务流程,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的探索引起了人大代表的关注。河南省人大代表赵鹏璞实地调研后认为,“执行款物精细化管理系统”上线运行以来,对全市执行款物进行精细化管理和高效处置,有力助推两级法院执行工作成效的整体提升,初步实现了从“管案件”向“管财物”的实质性跨越。

赵鹏璞调研发现,截至目前,漯河两级法院2026年新收已结执行案件结案平均用时同比压降10天,未结首执案件的平均执行天数由年初的99天下降至63天,执行完毕率同比提升6.06个百分点,执行到位率同比提升8.14个百分点,终本率同比下降6.09个百分点,案拍比同比提升0.6个百分点,拍卖标的物数量同比增长16.2个百分点。

“这说明,执行效率大幅提升,执行质效稳步向好,正是人民群众所期待的。”赵鹏璞说,“执行款物精细化管理系统”突破了传统以“案件”为单一维度的管理模式,确立了以“财产”和“案款”为中心的精细化管理新理念,实现了“案”与“物”的深度融合,且创新“一物一码”和完善“案件码”全链追溯机制,利用大数据分析实现“黄红灯”分级预警,通过数据的实时汇聚、智能分析、全链条跟踪,消除了监管盲区,倒逼“执行行为规范化”,有效防范因财产长期“休眠”或案款滞留引发的廉政风险,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赵鹏璞建议,要坚持“边操作、边反馈、边改进”,确保“执行款物精细化管理系统”持续优化紧贴实际办案需求,努力从“上线管用”快步迈向“好用、管用、爱用”,并在实践中探索与更多职能部门的“点对点”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以更高水平的数字化助推法院执行工作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提升司法公信力提供坚实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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