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施行。您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驻马店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的‘建议第十三条修改为:村民委员会主任为法定代表人。村民委员会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但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意见建议被立法机关采纳,相关内容在该法第十三条予以体现……”1月15日,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李樱子收到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编号为第116号的感谢信,信中的内容令她激动不已。
同日,汝南县法院也收到了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感谢信。自从2022年5月被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确定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后,汝南县法院已收到15封这样的感谢信。
《法治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22年5月,汝南县法院被确定为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2023年11月被确定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是河南省法检系统唯一一家省、市两级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
“基层立法联系点一头连着立法机关,一头连着基层群众。作为基层法院,我们汝南县法院充分发挥察民意、聚民智、连民心的‘立法直通车’作用,把司法审判工作与联系点立法普法工作有机结合,支持干警发挥直抵一线、贴近群众的优势,让基层司法实践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源头活水,全力打造具有法院特色的高质量基层立法联系点。”汝南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肖萌菊说。
立法建议直通立法机关
李樱子是汝南县法院执行局的一名法官助理,她在执行工作中,注意到村级事务存在监督难、公开不规范、提供担保引发纠纷损害村民集体利益等问题。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意见征集时,她大胆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建议第十三条修改为:村民委员会主任为法定代表人。村民委员会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但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高度重视这一来自基层司法实践的建议,经多次论证后予以采纳。
“真没想到我提的建议变成了法律条文!我会继续关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让我的建议更结合实际、更接地气。”李樱子激动地说。
作为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聘任的立法专家,肖萌菊在完成本职工作外,积极投身立法建议的收集和调研工作,并主持法律法规草案意见建议座谈会、交流会。
“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由于双方地位的不平等性,必须强调行政复议机关的工作效率,尽快给当事人一个结果。”肖萌菊主持汝南县法院干警在行政复议法(草案)意见建议调研座谈会上,对“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中,应否增加“高效”二字展开了激烈讨论。最终,这条增加了“高效”二字的建议被采纳。
肖萌菊介绍,经过3年多的运行,汝南县法院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报送立法建议的流程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流水线。从民智民意的原材料收集,到去粗取精的分拣,再到集体论证的提炼,最终形成立法建议报送,目前已形成“七步工作法”:接收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函;将征集意见要求发送至各立法信息采集点;将采集点报送的立法信息梳理后转发至专班成员;召开专班成员会,对收集到的立法信息分析研讨;将意见建议书面报送至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建议提出人反馈采纳情况;留存书面档案保管备查。
自成为基层立法联系点以来,汝南县法院共接受79部法律法规(草案)的意见征集任务,经对从各方面收集到的2000余条初始建议归纳、合并,召开由相关单位参加的研讨会,最终提炼出874条意见建议报送至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经再次筛选,100余条被上报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有15条被采纳,分别被写进妇女权益保障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行政复议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法院主动收集反馈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