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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的干部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5-10-01    阅读:2次
来源:中原网-心通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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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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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规范荥阳市公安机关的干部管理工作         
中国共产党荥阳市委员会组织部:
    荥阳市委编办认为,荥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规格为副科级,但是内部消息称,荥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正职领导干部(大队长、政治教导员)并未确定为副科级领导职务。这说明,机构规格与领导干部的职务可能存在两张皮、脱节的问题,严重违反公务员管理法规。
荥阳市委组织部回复,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市管干部的任用需报上级组织部门审批备案,并严格按照分析研判、动议、民主推荐、考察等程序进行,现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市委组织部将持续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干部选任程序规范,人选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并按相关程序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评议。
     一、存在问题
     公安机关虽然是地方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但是与其他政府部门具有很大的差异。公安机关列入政法专项编制,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分为警官职务、警员职务和警务技术职务。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指挥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官职务序列,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和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总队长、副总队长、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主管政治工作的政治委员、教导员、指导员等警官职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正职领导职务的提名,应当事先征得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同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副职领导职务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警官职务、警员职务的任免,由本公安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或者报批。公安分局领导成员职务以及公安派出所警官职务、警员职务的任免,由派出公安分局、公安派出所的公安机关决定。
    由此可知,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被称为“警官职务”,担任警官职务必须首先取得人民警察身份,其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不得调入公安机关担任警官职务。例如,荥阳市人社局局长可以调任荥阳市民政局或其他局的局长,但是不得调任荥阳市公安局局长。
    荥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属于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警官职务(大队长、政治教导员、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的任免,由荥阳市公安局决定或者报批。公安派出所警官职务、警员职务的任免,由荥阳市公安局决定。
    荥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大队长、政治教导员早已经由荥阳市公安局决定任职,在岗履行职责多年,因此目前不需要重新实施分析研判、动议、民主推荐、考察、任命等程序,只需要直接落实大队长、政治教导员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待遇即可。
     二、整改意见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的干部管理工作,中共荥阳市委组织部应当采取下列整改措施:
   (一)中共荥阳市委组织部、中共荥阳市公安局委员会应当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制定《荥阳市公安机关干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所有干部职务的任职程序。
    荥阳市公安局局长,由中共荥阳市委、荥阳市人民政府与郑州市公安局共同协商(事先征得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同意)提出候选人,经过民主推荐、考察,呈报中共荥阳市委集体讨论决定,提请荥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任命。
     荥阳市公安局副局长,由中共荥阳市委、荥阳市人民政府与郑州市公安局共同协商(事先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呈报中共荥阳市委集体讨论决定,提请荥阳市人民政府任命,任职时间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荥阳市公安局的副科级内设机构(大队、处、科)正职领导干部,由荥阳市公安局动议、民主推荐、考察,中共荥阳市公安局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以荥阳市公安局名义发布任命通知,报中共荥阳市委组织部(荥阳市公务员局)备案,直接落实副科级领导干部的各项待遇。
各公安派出所的正职领导干部,由荥阳市公安局党委动议、民主推荐、考察,中共荥阳市公安局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以荥阳市公安局名义发布任命通知,报中共荥阳市委组织部(荥阳市公务员局)备案,直接落实副科级领导干部的各项待遇。
   (二)对于荥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大队长、政治教导员,只需要荥阳市公安局将任命通知报中共荥阳市委组织部(荥阳市公务员局)备案,中共荥阳市委组织部(荥阳市公务员局)负责落实副科级领导干部的各项待遇。中共荥阳市委组织部、中共荥阳市公安局委员会不得重复实施分析研判、动议、民主推荐、考察、任命等程序,不得无谓浪费时间与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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