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某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梯公司”)与河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双方达成调解付款协议。后房地产公司未能如期兑现承诺,394911元货款迟迟未付。于是,电梯公司向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中原区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房地产公司不仅拖欠款项,还违反了财产报告制度。为维护司法权威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据失信被执行人认定程序,拟对该企业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并由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发出了预警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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