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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云气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米天明受贿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5-10-11    阅读:2次
来源:人民网 作者:admin

新华社济南10月10日电 记者10日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10日对中国华云气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米天明受贿一案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米天明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四十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9年5月至2015年9月,米天明利用担任陕西省气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风云气象科技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中国华云气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房产销售、项目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2009年5月至2016年春节前,米天明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84万余元。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米天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刘橦洁、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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