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7月8日电(记者郑赫南)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今天上午9点30分在位于深圳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开庭再审。
据悉,2014年3月,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马乐在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期间,利用其掌控的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操作自己控制的“金晶”“严维进”“严晓雯”三个股票账户,先于、同期或稍晚于其管理的“博时精选”基金账户买入相同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人民币10.5亿余元,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883万余元。深圳市中级法院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对马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84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883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因涉案金额巨大,该案被称为国内最大“老鼠仓”案。一审宣判后,2014年4月,深圳市检察院提出抗诉。2014年8月,广东省检察院支持抗诉。2014年10月,广东省高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广东省检察院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2014年12月8日,最高检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今天庭审中,最高检派出两名检察官出庭履行抗诉职责。因马乐再审期间没有委托辩护人,最高法依法通知有关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出庭进行辩护。控辩双方就本案的事实和法律适用、马乐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原审量刑是否适当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
上午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宣布择期宣判。部分全国人大代表、马乐的亲属及市民代表等近30人参加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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