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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十六)》暨提级管辖典型案例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10-14    阅读:1次
来源:人民网 作者:admin

完善案件提级管辖制度是加强审判监督指导、促进法律适用统一、做实严格公正司法的重要抓手,也是《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以及《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部署的重点改革任务。为持续发挥提级管辖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提级管辖制度的规范性、精准性,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制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工作的指导意见》,并于2024年、2025年先后发布两批提级管辖典型案例,推动实现了“提级一件、指导一片”的效果。

为进一步释放提级管辖在明确案件裁判规则、促进法律适用统一、推动矛盾纠纷公正高效化解、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制度效能,最高人民法院选取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审理的四件案例,编写形成《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十六)》。这些案例中,有的作为标杆性案件统一了辖区内多发、易发类型化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有的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的有效维护了重大社会公共利益、有力支撑和服务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根据相关制度规范要求,下级人民法院对于本院受理的一审案件,认为属于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新类型且案情疑难复杂、有助于形成示范性裁判、具有法律适用指导意义、同类案件存在重大法律适用分歧等情形,不宜由本院审理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提级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指导各级人民法院积极、规范适用提级管辖制度,将具有法律适用指导意义、涉及重大利益、可能受到干预的案件交由较高层级人民法院审理,进一步发挥提级管辖制度的示范引领和价值导向功能,助推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提升司法裁判的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实现司法裁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十六)

暨提级管辖典型案例


目  录


【案例209】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深圳市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提级管辖+示范审理”,实现民营上市企业产业拯救


【案例210】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某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与北京某乙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通过提级管辖明确相关领域平台侵权责任承担规则


【案例211】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某畜牧养殖公司等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提级管辖+集中管辖”,依法维护永久基本农田安全


【案例21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新疆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诉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局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案——通过提级管辖明确行政复议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改革案例第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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