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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树洼村网格化服务整改方案(修正版)
发布时间:2026-06-08    阅读:3次
来源:中原网-心通桥 作者:admin

待处理

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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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小时:0分钟

    《郑州市高效能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网格,是指在城市社区、农村以及其他特定空间区域之内,按照有关规定划分的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单元,分为城市社区网格、农村网格和专属网格。本条例所称高效能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以下简称网格化服务管理),是指在社会治理工作中,以网格为单元,整合各级各类治理资源,综合运用数字化智能化手段,将党的组织优势与数字技术优势深度融合,在网格内提供社会服务和进行社会管理的活动。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网格化服务管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推行“党建+网格+大数据”治理模式,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居(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动员和组织居(村)民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鼓励和引导国家机关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一、存在问题
     槐树洼村分为两个网格,第一号网格是由2018年拆迁房屋的群众组成,大约230多户,包括等待安置房交付的、放弃安置房获得一次性补偿的两类群众。第二号网格是由2020年已经交付安置房的群众组成,大约300多户,包括实际入住的、房屋空置的两类群众。
     1、第一号网格
     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槐树洼村第一号网格建立了“一号网格微信群”,覆盖率一直很低。群成员大约110人,按照一户一名成员计算,网格覆盖率不足50%。
    群众在“一号网格微信群”反映诉求,网格长(员)既不能及时解决,也拒不立即上报网格化平台,由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运转流程和管理规范及时协调处理。
    2、第二号网格
    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槐树洼村第二号网格建立了“二号网格微信群”,也就是“槐树洼社区群”,群成员将近500人,虽然覆盖率比较高,但是存在管理员压制群众反映问题等违法行为。
    二、处理意见
    荥阳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部门、乔楼镇党委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荥阳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部门、乔楼镇党委应当立即派人抵达槐树洼村,对槐树洼村执行《郑州市高效能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责令改正意见。槐树洼村必须规范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构建高效能社会治理体系,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责令槐树洼村第一号网格在10日内实现全覆盖,230多户群众必须全部加入“一号网格微信群”。由党支部委员景君君担任槐树洼村第一号网格长,同时担任“一号群”管理员。
    (三)责令槐树洼村第二号网格立即调整网格长,撤销袁伟星的网格长职务,由党支部委员郭安勇担任槐树洼村第二号网格长,同时担任“槐树洼社区群”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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