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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处理 荥阳市 等待时间 3小时:23分钟 2020年11月,地方政府通过财政专户拨付至槐树洼村委会总账征收土地168.14亩补偿资金12274403元,袁家村民组95.475亩,剩余72.665亩为槐树洼集体土地。 地方政府征收槐树洼村级集体土地72.665亩,土地补偿费约530万元,这是槐树洼村级集体收入,多年以来,村干部从未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土地补偿费分配问题,拒不向广大群众分配土地补偿费,严重损害全体村民的合法权益,严重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 荥阳市委、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责成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对槐树洼村干部开展调查,严厉制裁一切违纪违法犯罪分子。 二、责成荥阳市农业农村局、乔楼镇人民政府组织槐树洼村立即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槐树洼村级72.665亩集体土地补偿费约530万元的分配问题,可以提取不超过20%部分作为槐树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公益金,用于集体公益事业的建设、维护。其余超过80%的比例部分(约420多万元),应当向全体村民按人平均分配,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村民总人口约2250人,独生子女家庭约150户,总计约2400份,人均分配约1700多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