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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处理 荥阳市 等待时间 7小时:48分钟 荥阳市乔楼镇陈沟村柏营组的公路损毁多年,长期没有修复。荥阳市人民政府答复,2023年10月27日乔楼镇人民政府通过《荥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了荥阳市乔楼镇人民政府乔楼镇Y053(滨河大道-陈沟)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招标公告,2023年1月9日开标,中标单位为河南科本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针对该道路未及时完工问题,乔楼镇政府与施工单位多次督促协调,该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对施工现场进行了清理,因资金一直未到位,无法如期施工。乔楼镇于2026年1月19日再次向施工单位发出《工程施工催告函》,要求该单位在收到催告函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向乔楼镇提交书面《项目复工计划》,明确复工具体时间、后续施工进度安排、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到岗承诺及保障措施等。如不能进场恢复施工,要求该公司安排代表到乔楼镇协商解除合同相关事宜,逾期将视为同意解除合同,并将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及建设工程的相关文件规定,追究施工方的违约责任。科本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多次到乔楼镇就该问题进行协商坚持继续对该路段进行施工。临近年关,因人工与机械组织存在困难,施工单位书面承诺将于2026年3月5日复工,4月5日完工。 经调查,乔楼镇政府已对施工单位进行督促,目前河南科本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正与农商银行协调办理贷款问题。 一、行政机关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农村公路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发展承担主体责任,加强对农村公路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农村公路发展支持措施,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相关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安排应由其承担的农村公路发展经费,并列入本级预算。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公路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河南科本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不是农村公路工作的行政责任主体,而是根据政府采购合同承担公路建设施工的民营经济组织,公路经费应当由荥阳市人民政府向河南科本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直接支付,而不是河南科本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农商银行协调办理贷款。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规定,分清责任。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除前款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 行政机关要求河南科本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贷款修建农村公路,实际上是“政府债务通过企业举借”,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二、处理意见 郑州市纪委监委应当对荥阳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乔楼镇人民政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责令荥阳市人民政府立即安排农村公路发展经费, 组织修复乔楼镇陈沟村柏营组的公路。 本案已经呈报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中共河南省纪委、河南省监察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