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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的行政执法工作存在严重问题
发布时间:2026-01-08    阅读:26次
来源:中原网-心通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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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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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荥阳市的行政执法工作存在严重问题荥阳市人民政府:
     国办发〔2018〕1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行政执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强化事前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鼓励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规定,郑州市全面承接《河南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指导目录(2025年)》,编制形成《郑州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承接事项清单(2025年)》(以下简称《事项清单(2025年)》),在郑州市区县(市)行政区划内的乡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赋权工作(郑州航空港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开区不列入此次乡镇〔街道〕综合执法赋权)。乡镇(街道)依法行使承接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乡镇(街道)承接依法赋予的行政处罚权后,原行政执法部门在乡镇(街道)区域内不再行使已经由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继续行使的,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原行政执法部门已经立案调查的案件应继续办理完毕。本通知印发前已经省政府批复同意纳入《郑州市交由乡镇人民政府行使的行政处罚职权事项清单(2023年)》、但未纳入本次《事项清单(2025年)》的事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满30个自然日后一律予以取消。取消后,乡镇(街道)不再承接的行政处罚权仍由原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使。
    一、存在问题
     1、拒不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
     多年以来,荥阳市乔楼镇人民政府拒不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
     2、拒不履行行政执法责任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要求,郑州市全面承接《河南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指导目录(2025年)》,编制形成《郑州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承接事项清单(2025年)》(以下简称《事项清单(2025年)》),在郑州市区县(市)行政区划内的乡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赋权工作(郑州航空港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开区不列入此次乡镇〔街道〕综合执法赋权)。乡镇(街道)依法行使承接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乡镇(街道)承接依法赋予的行政处罚权后,原行政执法部门在乡镇(街道)区域内不再行使已经由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继续行使的,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原行政执法部门已经立案调查的案件应继续办理完毕。本通知印发前已经省政府批复同意纳入《郑州市交由乡镇人民政府行使的行政处罚职权事项清单(2023年)》、但未纳入本次《事项清单(2025年)》的事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满30个自然日后一律予以取消。取消后,乡镇(街道)不再承接的行政处罚权仍由原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使。
     根据《郑州市交由乡镇人民政府行使的行政处罚职权事项清单(2023年)》要求,荥阳市乔楼镇人民政府承担78项执法职权,其中第46至59项为水利领域执法职权,2026年1月5日起,水利领域执法职权取消,乡镇(街道)不再承接的行政处罚权仍由原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使。
     自2023年9月1日至2026年1月4日,荥阳市乔楼镇人民政府承担水利领域执法职权共14项,但是该机关拒不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乔楼镇域内存在大量水利领域违法行为,例如乔楼镇蔡寨村蔡新庄小组以东的河道,已经修建几千米长的水泥公路,便于各类车轮随意驶入河道,破坏河道行为屡禁不止。乔楼镇任庄村洄沟小组、天鹅湖老年公寓南侧的河道,已经被人非法开垦大量耕地、种植农作物,还有污水不断地流入河道,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乔楼镇人民政府并未履行查处职责。
      二、整改意见
     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责令乔楼镇人民政府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地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对乔楼镇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玩忽职守、消极不作为,应当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处置。
    (三)责成荥阳市水利局立即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查处乔楼镇域内的一切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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