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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处理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等待时间 13小时:2分钟 您好! 我于2023年10月购买了由郑州保利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保利缦城和颂”项目15号楼二单元洋房(合同编号:23008207025)。购房时,开发商在不利因素告知中提及“规划有室外体育活动场地,暂定位于……后期园林方案深化过程中可能会根据小区整体情况进行调整”。由于本人长期患有神经衰弱,且对居住环境的安静度有较高要求,在购房过程中曾多次向销售人员核实该设施的具体情况。当时,销售人员均未明确告知该设施为儿童游乐设施,仅强调其不会影响绿化效果、不会产生噪音干扰,并描述为简单的运动器械。然而,在项目即将交付之际,我发现在所购房屋楼下、楼栋门口西侧,开发商已实际搭建了滑滑梯、秋千等儿童游乐设施,与前期规划所称的“室外体育活动场地”严重不符。 通常情况下,室外体育设施主要服务于青少年及成人,侧重于竞技性和体能锻炼;而儿童游乐设施则主要面向幼龄儿童,强调趣味性和低强度活动,容易在较长时间段内产生持续、高频的嬉闹声。随着小区一千余户业主陆续入住,预计该区域将频繁有儿童玩耍及家长看护,势必带来显著的噪音干扰,严重影响我的居住品质及身心健康。 为妥善解决此事,我曾多次尝试与开发商沟通协商,但对方始终不予理会,表现出明显的推诿和消极态度。此次购房我已投入四百余万元,本为追求安静舒适的居住环境,却因开发商未尽告知义务,反而面临长期噪音困扰,且维权无门,深感失望与无奈。 基于上述事实,我认为郑州保利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 在销售过程中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刻意模糊“体育活动设施”与“儿童游乐设施”的概念区别; 2. 在园林方案调整过程中,未向相关业主进行告知并征求意见; 3. 在客户提出合理质疑后,未能建立有效沟通机制,缺乏诚信和尊重。 在此,我恳请政府主管部门: · 加强对郑州保利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业监管,督促其规范销售行为,杜绝推诿扯皮、漠视消费者权益的做法; · 搭建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平等沟通平台,推动问题妥善解决; · 针对已建成的儿童游乐设施,我强烈建议予以拆除并恢复为园林绿化。如开发商拒绝调整方案,我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办理退房手续。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审阅我的投诉,期待您的关注与回复。 此致 敬礼! 日期:2025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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