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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不少遗留问题
发布时间:2025-10-11    阅读:3次
来源:中原网-心通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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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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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不少遗留问题
郑州市农业农村局:
     近年来,郑州市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例如各行政村普遍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分开,但是也存在不少遗留问题,尤其是荥阳市的问题比较突出。
      一、 理顺村民委员会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1983年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撤销以后,直到2019年之前,荥阳市的农村并未没有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由村民委员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根据中央、省、市文件精神,2017年12月荥阳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按照上级要求:2018年底全市50%的村完成清产核资,2019年底全面完成清产核资,2021年6月底前所有村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19年,各村普遍成立集体经济组织,名称为“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民委员会不再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得到法律的全力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必须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运行管理,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促进共同富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履行下列职能:(一)发包农村土地;(二)办理农村宅基地申请、使用事项;(三)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资源并进行监督;(四)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或者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个人使用;(五)组织开展集体财产经营、管理;(六)决定集体出资的企业所有权变动;(七)分配、使用集体收益;(八)分配、使用集体土地被征收征用的土地补偿费等;(九)为成员的生产经营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十)支持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村民自治;(十一)支持农村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依法发挥作用;(十二)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也可以按照规定委托代理记账。
     二、存在问题
     按照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经营管理集体财产尤其是集体所有的资金,以前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管理的集体财产,应当全部移交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但是2019年以来,荥阳市并未依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定权利,各村设立村民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两个银行账户,村民委员会账户中仍然存有大量集体资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户资金反而很少。据说有些村民委员会账户中资金超过一亿元,就连槐树洼村民委员会账户中资金也达到1000多万元,但是槐树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资金仅有几十万元,到了年终槐树洼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时,村干部宣称“村民委员会账户的资金不能分配,只能分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的资金”,结果是群众只能分得极少的资金,引发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这就是“抱着金饭碗要饭”、“有钱也不让群众花”。
     村民委员会账户中的资金,绝大部分属于集体所有的资金,应当转入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银行账户。少部分属于地方人民政府拨付的非集体所有的资金,例如网格化经费、村级运转经费、党建经费属于专项资金,应当继续留存在村民委员会的银行账户。
     三、整改意见
     郑州市农业农村局、郑州市财政局应当采取下列监督处理措施:
    (一)责成荥阳市人民政府、荥阳市农业农村局、荥阳市财政局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全市各村民委员会的银行账户资金应当进行分类处理,区分为集体所有资金、非集体所有资金,其中的集体所有资金应当全部转入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银行账户,非集体所有资金继续留存在村民委员会的银行账户。非集体所有资金是指地方人民政府拨付的资金,例如网格化经费、村级运转经费、党建经费属于专项资金,不属于集体所有资金,应当继续留存在村民委员会的银行账户。
   在每年的1月31日之前,全市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当召开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依法制定年度收益分配方案,根据群众的股权份额对集体所有资金实施收益分配,其中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多分一人份,老年人可以适度增加分配份额。
   (二)调整荥阳市乔楼镇槐树洼村集体经济资金的监管机制。槐树洼村村民委员会的银行账户中的集体资金应当全部转入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银行账户,非集体资金继续留存在村民委员会的银行账户。
    槐树洼村(包括村民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万山众鑫劳务有限公司)集体经济资金的监管机构,由索河街道财政所、三资服务中心调整为乔楼镇财政所、镇三资服务中心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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