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处理 荥阳市 等待时间 7小时:0分钟 无论土地征收还是土地流转都需要文书,而不是靠干部的嘴皮子 荥阳市人民政府: 根据荥阳市乔楼镇东郭村群众反映,多年以前,地方政府并没有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书面协议,径自占用徐兰高速铁路两侧的集体土地作为绿化廊道,多年来没有向群众支付任何补偿费。 群众认为荥阳市人民政府、乔楼镇人民政府存在“以租代征”土地违法行为,2025年8月8日,通过郑州市市长信箱,提请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处理。 荥阳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9月2日答复:郑西高速铁路廊道绿化占地,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是荥阳市通过土地流转形式,流转土地廊道绿化,土地地类性质并未改变,不存在“以租代征”行为。“以租代征”是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性质,而流转土地廊道绿化土地地类性质并未改变。 2025年9月11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郑西高铁建设期间,为了确保安全,以高铁线路为基准两侧各20米为限制建筑红线,范围内原有建筑全部拆除后,利用流转土地实施廊道绿化,补偿款已发放至2021年。2022年,因绿化树木存活率较低,且省内也组织进行耕地流出专项整改,流转土地已退回村民开始种植农作物。从现场核实情况看,原流转土地范围内没有发现还存有绿化廊道。 这些答复存在很多矛盾、漏洞,如果集体土地依法征收,土地性质变更为国有土地,土地补偿费用应当一次支付完毕,而不是按照年度分期支付。如果流转土地已退回村民,那么村民就没有继续索要土地流转费用的权利,但是村民去镇政府索要流转费用,乔楼镇干部承认,乔楼镇辖区建设于2005年的郑西高铁(郑州-西安,徐兰线部分),2010年高铁两侧开始进行廊道绿化,廊道绿化占地采用土地流转形式,目前廊道流转金已发放至2021年,剩余资金正在申请中。 乔楼镇东郭村的群众,至今不知道土地流转受让方到底是哪个单位,也没有见过书面流转合同,欠款不知道找谁要,只好去找乔楼镇政府解决问题。至于乔楼镇政府是不是土地流转受让方,没有人知道这个谜团。 2005年3月1日起施行、2021年3月1日起废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四至、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方式;(五)流转土地的用途;(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七)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九)违约责任。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承包方委托发包方、中介组织或者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者其书面委托的受托人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四至、面积、质量等级、土地类型、地块代码等;(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方式;(五)流转土地的用途;(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七)流转价款或者股份分红,以及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八)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九)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十)违约责任。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由农业农村部制定。 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荥阳市农业农村局、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明问题,实事求是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1、高铁线路为基准两侧各20米的土地,是否依法履行征收手续,由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 2、受让方是否与承包方(东郭村的承包农户)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3、拖欠土地流转费用的受让方单位名称是什么?单位地址在哪里? 4、如果流转土地已退回村民开始种植农作物,受让方采取了哪些方式向群众进行告知? 5、受让方拖欠土地流转费用的总金额是多少元?土地流转费用截至到哪年哪月终止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