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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义乌:法治护航小商品漂洋过海
发布时间:2026-03-17    阅读:0次
来源:人民网 作者:admin

车轮铿锵,“钢铁驼队”浙江中欧班列(义新欧)满载商品穿行亚欧大陆;港口智联,“全球货、义乌拼、买全球”贯通四海波澜。作为全球最大的小商品批发市场,义乌国际商贸城里来自世界各地的210万种商品在此汇聚,销往全球230多个国家和地区。今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到要“恪守公平正义,以高质量司法助力高水平开放”。回顾小商品顺利“出海”的背后,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近年来,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

法护创新,激活新质生产力

“被告人陈某某违反保密义务,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获取非法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法槌应声落下,这起浙江省金华市首例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案件画上了句号。

据了解,浙江某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主营货物出口代理业务,对客户名称、联系方式、目的港、交易柜量、客户需求等信息进行总结梳理、登记汇总,制定了专门的保密规章制度,并采取各类保密措施。被告人陈某某入职担任公司客服主管,并签订了相关保密协议,负责开发、维系客户以及管理客服团队。任职期间及离职后,陈某某私自在外以亲属名义注册成立公司,并利用其掌握的公司客户资源等商业秘密开展同类业务,从中牟利,造成公司损失约人民币186万元。

在义乌,像这样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外贸公司星罗棋布,客户信息及交易信息是他们的核心竞争力。“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发现许多外贸公司缺乏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没有对经营信息进行归纳提炼并加以专门保护。对此,我们特地将年度知识产权普法宣传重点放在商业秘密保护上,倾力守护‘不能说的秘密’。”义乌法院民四庭庭长叶飞说道。

案件办结后,义乌法院详细梳理涉商业秘密司法审判典型案例,发布《商业秘密审判白皮书》,前往义乌市国际货代物流协会、义乌市跨境电子商务协会等商行会开展企业经营指导,帮助企业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为从业员工制定更加清晰明确的行为标准,将保密措施落实到企业经营的全过程。

为进一步加大商业秘密协同保护力度,义乌法院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建立起商业秘密保护协同联动机制,发布《国际货代物流行业商业秘密工作指引》,通过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案件会商、综合治理等制度化安排,实现保护工作的无缝对接与高效协作,精准打击商业秘密侵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法优营商,解码电商新业态

“321,上链接!”义乌国际陆港电商城的直播间里,主播们激情洋溢地介绍着自己的商品。屏幕另一端,“源头工厂,厂家直销,一件也是批发价”的广告语吸引着海内外消费者们手随心动,一键下单。

近年来,直播带货势头强劲,“一件代发”等新型采购模式方兴未艾。义乌法院国际商贸城人民法庭敏锐察觉到其背后潜藏的法律风险。

“不同于普通买卖合同只涉及买卖双方,‘一件代发’往往涉及电商经营户、源头工厂、消费者、平台等多个主体,包含买卖合同、电商服务合同等多重法律关系,如果商品发往国外,还可能涉及跨境电商,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纰漏都可能产生法律纠纷。我手头这个案件就是如此。”国际商贸城法庭庭长王亚萍说道。

杭州某云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电商销售公司。一次偶然的机会,该公司合作主播带货的一款石墨烯羊毛蚕丝防风裤成为当季的全球爆款商品,直播间内短时间订单大增,继而爆单。囿于平台发货规则,杭州某云科技有限公司要求供应商义乌市某笙服饰有限公司在48小时内完成发货。但因为没有及时对账,双方对发货时间、发货数量、退货数量等数据存在争议,对是否因延迟发货导致客户退款及平台罚款也有分歧。经审理,法院认定杭州某云科技有限公司主张延缓支付部分退货货款依据不足,判决该公司支付93万余元货款,双方服判息诉。为避免此类纠纷反复发生,义乌法院又向义乌市直播电商协会发送司法建议,指导制定代发经营模式买卖合同示范条款,建立即时对账结算制度、样品留存制度等。

同时,为进一步服务市场各类经营主体,义乌法院不断探索契合新形势下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纠纷化解模式,在市委政法委领导下,牵头成立义乌市营商环境市场法治中心,持续完善“专业法庭﹢法治中心﹢共享法庭﹢商行业协会”服务贸易工作体系。2025年,该中心累计提供法律咨询9600余人次,调解成功买卖合同纠纷5564件,占全市买卖合同纠纷收案数的40%。

法通丝路,跑出开放加速度

2025年3月14日,一封来自乌兹别克斯坦的起诉书提交到了义乌法院。

原来,2023年10月12日,乌兹别克斯坦提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提某公司)委托浙江亚某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某公司)运输一批光伏产品。因迟迟未收到货物,提某公司起诉要求解除委托合同,赔偿货物损失并返还委托服务费、运费。

案件开庭后,承办法官胡玲燕了解到,提某公司十分重视此次诉讼,其负责人马卡耶夫(化名)不仅聘请了律师,还亲自从乌兹别克斯坦飞抵义乌参加庭审。为了尽可能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胡玲燕决定尝试调解,实现纠纷一次性解决。

“法官,我已经把货物运出去了,东西现在就在乌兹别克斯坦海关,但是对方既不支付清关费用、服务费用,也不主动提货。”亚某公司负责人那某说道。

“法官,我是愿意提货的,但被告给我的提单抬头是错误的,我还因此遭受我国税务局的处罚。”马卡耶夫当即反驳。

提某公司是否还要货物?是否愿意支付服务费尾款?亚某公司能否修改提单抬头?面对双方的激烈交锋,胡玲燕逐一梳理案件事实和争议点。经过协调,提某公司支付了剩余服务费19200美元,但因时间拖延过久,亚某公司已无法修改提单。考虑到货物已在国外,无论是运回还是灭失都会造成双方巨额损失,胡玲燕综合各方需求,再次展开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提某公司自行解决清关问题并提货,亚某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支付提某公司121000元。案件顺利落下帷幕,中外双方当事人都对结果表示认可。

“许多涉外案件存在时空差距、文化差异,加上货物、资金远在海外,简单一判了之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调解往往是更合适的手段。”胡玲燕告诉记者。

近年来,义乌法院不断探索涉外解纷多元化解机制,优化“专业指导﹢以外调外”纠纷化解模式,全年化解涉外商事纠纷124件,相关经验获央视《法治在线》栏目专题报道;深化“诉仲调”一站式解纷,“线上﹢线下”同步化解一起涉非洲外商、外资公司和经营户三方合同纠纷,该案入选浙江省二十大涉外商事调解典型案例。

“‘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义乌法院将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坚强司法保障护航小商品漂洋过海。”义乌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金桦表示。(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刘丹妮)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编:温璐、黄子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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