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稳定医药企业预期,国家医保局起草了《参照药预沟通办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并于1月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目前,我国在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时引入了选择参照药的做法,是测算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重要锚点。国家医保局认为,有必要单独设立参照药沟通环节,以便于专家在目录调整工作开始前就通过充分讨论提出建议的参照药,进一步提高参照药选择的科学性、公正性、规范性。
根据文件,参照药预沟通工作先从1类新药起步,即按国家药监局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上市的1类化学药、1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中成药。考虑到审批时间因素,尚未获批上市但国家药监部门已受理上市申请且已通过技术评审的1类新药也可提前申请。
企业可以自愿向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提出参照药预沟通申请,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会同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组织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后,即向企业作出是否受理的反馈。
公众可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国家医保局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17:00。(记者彭韵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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