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31日电(记者鲁元珍)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12月31日发布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将支持试点城市探索开展有奖发票活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进一步提高消费积极性。
通知提出,将支持50个左右城市开展试点工作,主要向人口基数大、带动作用强、发展潜力好的城市倾斜,同时兼顾地区间政策平衡。试点城市将对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服务取得的发票组织抽奖,具体涉及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领域。实施时间为6个月。
三部门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此次出台的政策将惠民生与促消费紧密结合,覆盖面广、参与门槛低,既能提升消费意愿、营造消费氛围,又能为消费者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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